本报讯 10月3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的紧急通知。11月1日至7日,我市将派出三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此次专项督察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10月1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各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三是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四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本报记者 谭楚甲 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