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交通局作为我市率先开展廉政风险试点的三个单位之一,近日出台了《廉政风险防范实施办法》(七章26条),分总则、组织机构、廉政风险点界定、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和考核共七章。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编发了该《办法》。
《办法》界定了廉政风险点: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为他人带来直接间接、近期分期不当利益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权力集中、权限较大,涉及自由裁量权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权力运行需要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履职的关键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或可借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牟利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应履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后果。市交通局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将廉政风险点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了“绿、蓝、橙、红色”四种风险等级。
《办法》规定了廉政风险预警方式:通过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热线信箱、行风评议、定期抽查、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等手段,对当事人进行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预警,提出整改要求。
《办法》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正面、警示教育,规范日常从政行为。对红色等级风险点,分管领导负责对相应防范制度和措施实施管理,由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对橙色等级风险点,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防范制度措施实施情况管理,由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对蓝色等级风险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对防范制度措施实施管理,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对绿色等级风险点,科室负责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办法》还提出了廉政风险防范考核奖惩办法。奖惩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差三个档次。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加分,在系统内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和个人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建章立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较好”及以上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纪律处分。
(何其伦 蒲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