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27个省区市纷纷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东西部城市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东部城市进行了结构化的上调,山区幅度大,沿海幅度小;西部城市则大大增加了上调幅度。
然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对企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老板是不是可以拿来当标准工资,而不再为员工加薪呢?
一问:
二问:
制定标准谁说了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确定的方法主要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应调整一次。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后,2004、2005、2006这三年,各省区市平均调整了1.9次。2007年29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20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底,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经营面临极大压力,人社部发布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09年只有少数城市调整。随着经济回升向好,今年各地相继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省市还尝试建立最低工资和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还可能更快。
二问:
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目前,我国不少省份、特别是东部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这提醒各地政府,应据此比例考虑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适,是不是需要进一步调整。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适时适度。
具体如何“适时适度”,专家普遍认为,对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快一点。对于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幅度则可以适当小一点、稳一点。因为当地企业承受能力不强,如果人工成本偏高,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的就业。
三问:
妨碍员工涨工资吗?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
具体说来,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二是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三是企业效益;四是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等。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等保障性标准,保证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通过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来促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政府通常不会指令性地要求各类企业都按一个标准或比例涨工资,以免“管了不该管的事”而对经济效率造成破坏。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