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达州的银行业以抗日战争时期为甚。达县城内金融机构林立,出现了战时的繁荣景象,是民国达州金融业发展的鼎盛时期。
国家银行
民国时期达州没有中央银行机构,国家银行只有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在达州机构较多,开办时间较长。1939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宣汉、渠县设办事处;1941年5月,在达县今翠屏路设达县分理处,属宣汉办事处管辖;1943年升格为办事处,同时还设有罗江口农业仓库,办理农产品押贷业务;1945年宣汉分理处撤销合并于达县办事处。而1943年春成立的交通银行渠县分理处,于当年9月业务清淡裁撤。1945年5月中国银行成立渠县分理处,6月成立达县办事处,因抗战胜利,紧缩川内机构被裁撤。这些银行除了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外,重点发放农贷,推动合作事业,代理中央银行收缴各行、庄存款准备金等。
商业银行
达州最早的商业银行当数1934年,重庆聚兴诚银行在大竹、宣汉设立的隆和、丰义代理处,主营汇兑业务,1946年撤销。此后,总部在重庆的四川商业银行、四川农工银行(原名为江津农工银行)、美丰银行、重庆商业银行、永利银行、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同心银行等均在达城设办事处。安康银行、美丰银行、巴川银行在三汇设办事处。由范绍增任董事长,范众渠任总经理,总行设在重庆的复华银行,1944年3月,经财政部批准在三汇也设有办事处。这些商业银行发放商贸贷款,支持政府及商号收购苎麻、桐油、猪鬃等土特产品供军需及出口美国和东南亚。一些银行独资或合资创办商号从事商贸,甚至银商勾结抢购物资。开展票据买卖,炒买炒卖申票、渝票、合票等商业票据。
地方银行
1934年,四川地方银行总行设重庆陕西街,在达县城翠屏路设立代办所,次年改为绥定办事处,1936年2月更名为四川省银行达县办事处;1938年10月,在三汇镇设立渠县办事处,次年10月迁入县城十字街;1939年8月设大竹办事处;1940年3月在宣汉堤坎街设宣汉办事处;1946年11月,在开江县城东街设立开江办事处;1942年1月四川省银行达县办事处升为支行;1946年7月达县支行升为四等分行。四川省银行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还发行兑换券(简称地钞),代理省级财政金库库。1946年,四川省银行将总行搬到成都。
1934年宣汉县府曾倡导设立农民(农村)银行未果。1935年3月,大竹筹设农民银行,因名称与中国农民银行相同改称农村银行,后因基金不足,先成立农民借贷所18个。同年10月17日,渠县政府决定官商集资,筹办农村银行,额定资本10万元。大竹延至民国25年8月成立筹备处。渠县延至民国26年5月15日成立农村银行筹备处,但均因资本不足、人才缺乏未正式成立。
1940年财政部颁布《县银行章程准则》后,为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1941年至1946年开江县银行、渠县县银行、大竹县银行、宣汉县银行、万源县银行陆续成立。其中1943年1月经地方官署登记转请财政部核准注册,达县设立县银行。原注册资本50万元,后因资金不敷周转,以募各乡美金公债和招募股金逐步扩充股本。到1946年6月,资本总额增至58万元。1948年初法币急剧贬值,无法继续营业,呈准达县县府提高公股比例,年底增加资本到1万元(金元券),公商股各占一半。县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设董监事会,公股董、监事由县政府派充,私股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一年,连选连任。董事会推选董事长1人,常务董事若干人,并任命经理1人主持日常工作。这些县银行主营县内农业及工商业的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并代理县级及县以下财政金库。
1949年12月15日人民解放军解放达县城时,对仅存的中国农民银行达县办事处、四川省银行达县分行、达县银行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查封。
□肖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