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共受理以学生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22件。此类犯罪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以拳脚殴打、伤害等轻微暴力和言语威胁敲诈为主。罪名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其中,抢劫犯罪16件,占73%,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4件,占18%。
2、侵害地点多在网吧、学校及周边。发生在网吧及周边的有6起,占27%,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网吧内选择作案对象,在网吧外对学生实施抢劫、伤害等侵害犯罪;二是在网吧内寻衅滋事,或与学生发生冲突后实施侵害犯罪。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有7起,占32%,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跑到学校内实施侵害犯罪的;二是在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实施侵害犯罪的。
3、多携带刀具行凶。作案时携带有刀具的有15件,占68%,其中持刀威胁的9件,动刀造成伤害的6件,刀具为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
4、有尾随学生放学并实施侵害犯罪的情况。此类犯罪有5起,占23%,危害甚大,犯罪嫌疑人在学校门口或附近,尾随放学回家的学生,中途伺机作案。
5、侵害的学生多为中学生,还包括小学生。侵害中学生的犯罪有18件,占82%,侵害小学生的犯罪4件,占18%,此类犯罪给受害学生带来强烈的恐惧感,容易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有的学生因此变得胆小、害怕,甚至不敢上学和接触社会。
6、犯罪嫌疑人主要为辍学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和无业青年。此类案件中以大压小、恃强凌弱,以多欺少表现得非常明显,犯罪嫌疑人抢劫、敲诈、索取学生钱财来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争勇斗凶,逞威风,随意殴打学生等等。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当前针对学生和学校的犯罪多发的形势下,要按照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的保护力度,为其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要对学生开展深刻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自身防范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能力。司法机关要以“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为载体,以案释法,点评案例,教给学生更多的社会知识和防范技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教育取得实效。
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委牵头组织行政、司法等职能部门,对校园的周边环境进行持续的清理和整治,取缔非法的学生娱乐场所,治安警、网监警、工商、文化等主管部门对上课时间滞留网吧的青少年进行核查,发现有学生逃课的通知家长、学校接回,全面排查治安隐患并及时消除。
要加强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管制刀具的流出,对非法制售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并处罚。加大对网吧以及学校门口的临检力度,收缴不法人员携带的管制刀具。
要加大对辍学少年、无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公安为重点人员建立监管档案,对多次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符合工读、教养条件的,依法送工读、报劳教。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巡查力度,督促网吧严格执行实名制。
要加强学校自身防范工作。学校要把校园保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选派得力人员担任保卫并增派人手、添置安保设备。公安要派便衣人员在学校上学、放学期间从事防范工作,尤其要警惕在校园门口游荡、形迹可疑的人员。
要突出打击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犯罪,根据当前全国侵害学生、涉校犯罪多发的态势,坚持从严打击,通过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严厉打击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犯罪,以有力地震慑犯罪。
□ 刘西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