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4月22日,市审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新的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会议要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迅速组织广大审计人员,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新条例的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让所有被审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新条例。
新条例主要有六大亮点值得关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当回避;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责任;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产期限为7日以内;审计机关拟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应提前5天告知;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据了解,新条例于今年2月21日经国务院修订通过,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际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8条。(本报记者 黄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