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而在经过了20多年大张旗鼓的宣传之后,“3·15”在中国俨然成为了一个怪异的节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商家通常借势造势,大打平日罕见的所谓服务牌、质量牌,积极推广宣传自己,大量倾销商品;消费者在这个日子里,在商家的面前也似乎有了平日罕见的底气,至少这一天在他们的内心里,可以少一些怀疑与警惕,可以略为放心地去选购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甚至将一年来因为平日渠道不畅、投诉无门而积攒的各种郁闷甚至愤怒痛快地宣泄出来,享受到难得一见的优良服务;而对于各地的商品和市场管理部门而言,“3·15”就更加是一个难得的节日了,在这一天里,他们似乎比平日更加的威风和活跃,在一片片鞭炮齐鸣、锣鼓喧天的气氛中,在各路商家唯唯诺诺的笑脸里,在消费者充满期盼的眼神中,我们的商品和市场管理者感受到了一种畅快与愉悦。
其实,“3·15”本不应该是一个节日,对于商家而言,诚信本应该是365日都必须遵循的经营之本,消费者不会因为你在某一天的大肆作秀而改变平日对你的印象;对于消费者而言,本不应该只在这一天才能得到优良的服务与商品,而在其他364日里受尽憋屈,人们的合理、合法的诉求也不应该只有在这一天才能集中发泄。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自身职责的履行更应该是贯穿于每一天的实际工作中,平日里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却指望倾一日之力而得到市民的拥戴,是不是太天真了?在“3·15”当天集中处理众多的服务和质量纠纷,固然可以解决一些市民的实际问题,但大量的投诉、纠纷都“集中爆发”,不正反映了一些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不力、缺位吗?要知道,百姓在这一天集中投诉的背后,隐藏了多少在平日里所积攒的无奈或怨气!他们不过是因为平日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服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与权益,才不得不苦苦期盼着“3·15”的来临。
“天天都是‘3·15’”,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几近虚妄的美丽口号;而对于管理者而言,却是一份沉重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应该始终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关职能部门更应该在每天的工作中切实肩负起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重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消费者的尊重与信任,才能够逐步建立起一个有序而繁荣的市场;也只有这样,“3·15”一日的爆发才有可能变为365的恒续。
□ 张汉(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