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达县立足县情实际,扎实推进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确保“两所一庭”建设顺利实施。
达县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政权”工程来抓紧、抓好。成立了“两所一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成立了达县政府投资公司,并明确将其作为“两所一庭”项目建设业主,实施工程代建制。在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解决“两所一庭”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拨付建设启动资金200万元,并积极向各方筹措建设资金。同时明确由县监察局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实行阳光操作。
(朱鑫海 本报记者 王锡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