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6月8日下午,广东省平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海醉酒后自驾丰田皇冠公务车,避让行人时措施不当,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婆孙俩撞死,并撞伤8名妇女。林海涉嫌交通肇事罪,日前被依法逮捕。读罢此消息,禁不住扼腕叹息。
官员自驾公车充当“马路杀手”的,岂止林海一人!仅今年以来被各级新闻媒体披露的,就有不少!
1月23日,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彦辉,驾驶一辆公务越野车,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撞翻,造成摩托车上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七八个月的身孕。
1月30日,四川省兴文县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罗男驾驶一辆公务小轿车,将路边5名行人撞倒在地,导致4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
2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丁书明驾驶警车超速逆向行驶,致三车相撞,造成1死2伤。
2月3日,湖北省应城市发改局副局长、物资总公司经理高永生私自驾驶物资总公司公车在当地烧香台烧香拜佛后,在回程中酒后驾车致一死二伤。
2月28日,河南省平舆县交通局局长朱全中在东方明珠酒店吃罢喜宴,酒后驾车准备离去时,将同赴喜宴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庆成撞死,另有几人被不同程度撞伤。
4月11日,浙江省武义县常务副县长王建四驾驶一辆警车,将骑自行车的妇女张淑飞撞伤,张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21日,湖南省平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李丰国驾驶一辆套牌的现代车追尾周建怀驾驶的摩托车,追尾致2人死亡。
6月3日,广西自治区宜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庆军酒后驾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死。
6月12日,安徽省阜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姜健明,驾驶一辆公务车将正走在上学路上的一名女中学生当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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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桩,一件件,令人胆寒,发人深思。这不仅仅是一个个被撞死撞伤者的悲剧,也是这些官员们玩火自焚、一步步走向“衰落”的悲剧。
而今,官员升到一定的职级,或单位钱多潇洒得起,就要配备专门的公务车,而且配有专门的驾驶人员。在有驾驶员的情况下,却有一些官员热衷于自己驾车上路,据探究,大抵有以下三种缘由。
一是为了显摆。随着轿车的增多,会驾驶已成为一种时尚。很多官员不甘落伍,也想时髦、显摆,感受驾车的新鲜感,感受驾车时那豪气冲天、风光无限的气概。这也叫“与时俱进”嘛!这些官员,身高位显,出入均有豪华坐骑享用,这本身就是“不得了”;如果能自己摆弄方向盘,那更是觉得“了不得”。他们口里没说,心里却想着:“你看,我好能干,不仅能做官,还能自己坐车自己开。说不定过不了多久,我还能自己驾驶飞机上、下班呢!”殊不知,这些没通过较长时间正规训练,有的甚至是凭借旁门左道拿到驾照的“业余官派驾驶员”,在他们的逞能显摆中,已深深地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
二是为了隐秘。个别官员的很多事情是见不得天的,需隐秘进行,比如买官卖官、行贿受贿、嫖娼狎妓、包养情妇等。虽然司机是自己的亲信,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出卖自己的,但毕竟不如没人知道更稳当、更可靠。不少官员往往是“酒醉英雄胆,再把方向盘”,开的是“英雄车”、“霸王车”、“特权车”,无视交通规则、安全条例,这不出事才怪呢!前些年,某县一主任深夜偷偷摸摸将小姐从夜总会带出,又偷偷摸摸自驾小轿车去野外浪漫。无奈车轮子不“听话”,轿车载着俩快活的人儿,竟直端端坠入几十米深的湖中,双双做了“殉情”水鬼。没过几年,还是这个县,一局长酒足饭饱后偷偷摸摸启动豪华小轿车,载着“小蜜”,乘着月色到高速公路上去飙车,好不威风、惬意!没想到,轿车发了疯,拼命猛冲,竟一头钻进前面一辆行驶着的大货车的车身下,当即轿车毁了,俩风流人儿的脑袋“开花”了。
三是为了方便。个别官员将公车当做私车用,这已是秘而不宣的较为普遍的事实。不仅官员自己办私事要用公车,家里人也用公车。似乎当了官,配了车,就像拿工资、享受福利待遇一样地应该享有这份“特权”。尽管公车都配有专门的驾驶员,但官员觉得和驾驶员在一起毕竟不是那么方便,总感到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监视着自己。为了增加自己干私事、干不合常规之事的保密性,于是不少官员要自己学掌方向盘。全国每年3000多亿人民币的公车消费,其中相当部分是被“私”了了的。
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出行,各地早有规定。但个别官员对此置若罔闻,以致频频闯祸,连连犯事,制造了不少交通灾难,毁掉了不少鲜活的生命,耗费了不少钱财,既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要在公车管理制度上来些“硬约束”。这规定、那严禁,不能只停留在纸上和口头上,要认认真真地将其落实。要“动真格”,少些“卖关子”、“耍花枪”。谁不听招呼,硬要我行我素、肆意妄为,就撤谁的职、罢谁的官,让官员们视公车私用、公车自驾为畏途,从而不敢去触摸那不该触摸的方向盘。□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