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5日,达县法院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今后,达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立案、调解、审理均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进行。
据悉,交通事故的调解有两种:交警的行政调解与诉前的司法调解。目前交警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若一方当事人反悔就可能形成二次纠纷,必须转到法庭进行司法调解与审判。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为交警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交警行政调解与诉前司法调解形成合力,高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改变以往交通案件调解率低、审结周期长的弊端。 (本报记者 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