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秋季我从中师毕业后,被分配在我的家乡——达县麻柳乡一村小任教。在我任教的一个班里,有一位姓赵的19岁的女生,勤学好问,凡课堂上没听懂的内容,她都要在课后求教我,要我讲到她听懂才罢休。
女学生要求解答问题,一次两次还无所谓,后来次数多了,我这个21岁的青年教师还真有点担心,担心别人认为我俩在谈恋爱。后来,正如我担心的那样,果然从校内到校外议论纷纷,说教师和学生谈恋爱。于是,有如“初生牛犊”的我,干脆就来个弄假成真,和她接触越来越频繁,感情也就越来越深厚。
为了割断我俩之间的关系,当时的区文教助理员和中心校校长决定将我调到边远的一所山村小学任教。接着,他们又责令我在学区大会上公开检讨,要我认识和学生谈恋爱是违法乱纪的。后来又说我检讨不深刻,态度不端正,要交麻柳区公所处理。中心校校长受文教助理员的指令,派人给我带来一张字条,说是区武装部要我写一份深刻的检讨交上去。我没写检讨,却将我俩的恋爱经过给当时的达县武装部写了一封长信。县武装部接信后,严肃地批评了区武装部领导,批评他们思想封建,违反了《新婚姻法》。之后,我又给中共达县地委主办的机关报《通川报》罗曼社长写了一封长信。罗社长接信后,委托通联组张兆兴同志立即给我回了信。信中说:“……只要你们双方情投意合,且年龄符合《新婚姻法》规定(当时规定:男20岁,女18岁,可登记结婚),是完全可以登记结婚成为夫妻的。我受罗社长的委托,希望你站在反封建斗争的最前线,与那些旧风俗、旧传统进行坚决的斗争,并祝你和你的大龄学生喜结良缘。”
这封复信给了我极大的鼓励,也使区文教助理员和中心校校长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其实,在这之前,我也处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虽然一直和我的这位女学生保持着频繁的书信往来,且每个星期天还要到她家里玩一天,但常常长吁短叹,每当这种时候,我未来的岳母都要安慰我:“子禄啊,不要怕嘛,如果把你处分回了家,你讨口要饭走前面,我那女儿就跟你走后面嘛!”就这样,在上级领导的鼓励和家庭的支持下,我俩经过几个月深厚感情的建立,终于在1952年12月结了婚,成了美满的夫妻。(李子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