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达县人民法院在“清积”工作中,通过借助公安、交管部门刑事侦查“高科技”手段,将一起被执行人举家外出躲债,长期下落不明的“死案”“救活”,扣押了被执行人车辆,并将其抓获。
申请执行人刘兴成与被执行人王某、胡某借款纠纷一案,经达县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刘兴成借款31.5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兴成于2008年10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举家外出躲债,长期下落不明,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并未放弃,而是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经查,被执行人于2005年在银行按揭购买了本田雅阁轿车一台,一直在正常使用。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向达县公安局发出移送立案函,建议对王某、胡某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察。同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配合查找车辆行踪,于2009年1月22日将其扣押。达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后,通过刑事技侦手段和法院提供王某使用的电话号码,于2009年2月23日在深圳将王某抓获。
目前,王某家人正在积极筹款,并与申请执行人交涉履行还款事宜。 (本报记者 陈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