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彭良义举着锦旗,拿着刚刚领到的1.6万元执行款,来到宣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断地说:“谢谢,谢谢……”
彭良义与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汉县法院于2003年3月21日作出判决,要求龚某偿还彭良义1.1万元及利息。在执行中,龚某拒不履行义务,于2004年6月23日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但即便如此,龚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此后,宣汉县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债权凭证,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后几年间,申请执行人彭良义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行踪不定。彭良义是一位75岁的老人,对案件能否得到执行感觉渺茫。去年法院开展“执行风暴”活动后,彭良义在法院大门口看到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标语,怀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执行局询问案件进展,承办人当场表态,尽管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过,也无明显财产可供执行,但只要发现龚某,人民法院仍然要依法对其执行。2008年12月3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在宣汉南坝发现被执行人后,及时向法院通报了信息,执行人员立即行动,从南坝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执行局。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已被司法拘留过,法院不会再对其实行拘留,所以还是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执行人员耐心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同时告诉他迟延履行,债务会越来越重,只要案件没有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始终都要加大力度执行,你自己也无法安心挣钱,如果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说服工作从下午六点持续到晚上九点,被执行人终于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找案外人进行了执行担保,保证在2009年1月9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6万元。1月8日,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局交清了执行款,这桩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本报记者 陈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