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一)义务植树
1.人员范围:凡达州中心城市(含通川区、达县城区)常住居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和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义务,各单位、社区要将人数据实统计报市、县(区)绿委办,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2.“以金代劳”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女性至55岁、男性至60岁的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的单位,以及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义务植树绿化费交纳标准由市绿化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二)认捐认养
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主和个人认捐认养,大力倡导植纪念林、纪念树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主和个人认捐认养植树的,统一将认捐认养资金汇入专项资金账户,由市、县(区)绿委办按照认捐认养人的要求在规划区内统一栽植、统一管理,并设置标识,注明认捐认养人。
(三)财政补助
市本级和通川区、达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绿化的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预算250万元,通川区、达县每年各安排财政预算150万元,专项用于种苗采购、植树人工费、管护费、租赁土地补助费等。
问:目前,市林业局在开展城乡绿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制定了《达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达州市中心城区绿化规划方案》和秋季植树活动规划。二是拟制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扩大达州中心城市公共绿化的通知》。三是正在对大寨子公园、鹿顶寨公园进行实地规划,栽植树木,力争全面完成任务。四是向广大市民发出了倡议,通过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等向社会各届发出了“我为达城植棵树,共建绿色新家园”的倡议,动员全体市民投身达城绿化活动。五是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宣传。市林业局会同市电视台录制了“绿染达城”专题片在市电视台播放,并在报刊、网络上报道城乡绿化工作情况,在主要街道、路口、景点悬挂城乡绿化标语。六是加强绿化专项资金筹集及管理。市绿委办正在制定“以金代劳”征收具体办法,开设了资金专户,定期公布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问:在城乡绿化方面,市林业局将如何开展工作?
答:一是继续落实植树地点,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绿化规划。二是研究制定义务植树绿化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三是制定达州市认捐认养办法。四是配合建设局完成柴市街、步行街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屋顶绿化,拓展新的绿化空间。六是规范绿化苗木生产、经营管理,清理整顿苗木市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