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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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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过量销售联邦止咳露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联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制剂时,要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销量,一般不要超过3天的用量。

  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联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制剂属镇咳类处方药品,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滥用可导致依赖性。为此,国家规定严格按处方药管理。2006年以来国家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多次发文对此类药品加强监管,但个别药品零售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随意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的青少年因滥用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制剂导致身体依赖现象,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隐患。

  山东

  严禁过量销售联邦止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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