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通川区火车站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各类化肥进行抽检时查获某品牌化肥不合格,据经销商称这批产品是从湖北某化工公司购进的,共60吨,其间已销售4吨。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化肥销售商停止销售,将不合格的56吨化肥退回厂方,没收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7800元人民币。(陈婵媛 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