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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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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商品丢失损坏理赔太难
托运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规范的呼声日益强烈。

  今年以来,通川区消委、达县消委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托运的商品被快递公司、托运部损坏或丢失后,无法获得相关赔偿。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通川区和达县消委共接到此类消费投诉有29件之多,消费者损失金额达8.3万元。目前,经消委调解处理完毕的托运纠纷共有8件,消费者获得的赔偿仅为7500元,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和理赔要求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

  托运物品损坏,承运商当“甩手掌柜”

  “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更何况自己是付了托运费的,可托运的商品受到了损坏或丢失,承运商却当起了‘甩手掌柜’不进行赔偿,真让人恼火哟!”说这话的是家住通川区来凤路的唐先生。

  7月27日,唐先生来到达县南城的某快递公司,以150元的托运费向远在云南昆明铁路局昆北车辆段的弟弟托运了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托运时快递公司承诺3天便能到货,然而直到8月8日快递公司才通知接货人收货。快递成为了慢送,这本来就已经让人感到心情不畅了。然而更让人窝火的是,收货时还发现托运电脑的外包装损坏得非常严重,电脑取回家经仔细检查,发现电脑的主机已损坏,整台电脑已完全报废。事后,唐先生和他的弟弟分别在达州和昆明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几经交涉无任何结果,甚至连退还托运费这一小小的要求也难以办到。为此,唐先生向事发地的达县消委进行了投诉。受理该投诉后,达县消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终因双方在赔偿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致使问题至今也没能得到妥善解决。

  托运商品丢失,想赔多少“我做主”

  托运商品损坏或丢失了,赔多赔少全由托运部说了算,这已成为了整个达州托运业的一种不成文的行规。对这种行规,消费者颇有微词,但又无可奈何。

  3月20日,在通川区小红旗桥经营起重设备的徐洪发,委托达州某货运部将12件机电设备从成都托运回达州。21日,徐某验货时发现托运的一台电机机座已受到了严重损坏,且确认系托运部在装车时不慎所致,该电机已无法销售。对此,他要求托运部按原价赔偿电机损失费2238元,并退还托运费170元。最后,徐某向达县消委进行了投诉。经调解,承运商同意只赔偿徐某1000元,并退还托运费170元,给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

  8月28日,在达县南城经营服装的潘某,委托达县某托运部从大竹县向达县托运了2件服装。岂料托运部却在运输途中丢失了1件价值2776元的衣服。事发后,当事人找托运部寻求赔偿无果。9月17日,潘某就此向达县消委投诉,要求给予解决。经消委调解,达县某托运部赔偿了消费者的部分损失共计1700元。

  9月27日,达县消费者李某委托某货运部托运的木板受损,也仅仅是由承运商赔礼道歉了事,未获经济赔偿。7月18日,家住通川区大西街的杨某,委托达县某货运部将价值1100元的保健茶托运至万州,因货运部保管不当造成托运茶叶被雨淋湿变质,无法销售。经达县消委调解,当事人仅获得700元的损失赔偿,共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元。

  “行规”与法规对撞,格式合同忽悠消费者

  据了解,目前达州市的托运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消费者一旦托运商品受损或丢失,都只按托运费的1至5倍进行赔偿,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托运费的10倍。如此一来,就造成一些货值金额较大的托运纠纷案根本无法得到原有价值的合理赔偿。因为办理托运时的运费大多是按体积和重量进行的收费,与实际托运货物的价值是无法进行比较的。从调查中发现,达州市的众多托运部所使用的托运单,尤如一种格式合同,明确注明了多条给托运部免责的条款,其中标明的“货损货差,本部均按运价的5-10倍赔偿”出现在不少的托运单上。对这样的声明,达县消委工作人员认为,托运部在托运单上标注这样的文字,属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明显不符。

  不少托运货物受损的消费者反映,在托运商品时,托运部根本就没事先详细讲解货损货差的理赔办法和标准,一旦出了问题,能推就推,说不赔就不赔,往往让消费者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对这一问题,《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所以,众多托运部不仅格式化条款存在问题,而且在给消费者的告知和说明方面也存在问题。这也为大量托运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规范托运市场,迫在眉睫

  在当今社会,托运业是现代物流的有效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托运市场将更加兴旺繁荣。但是在兴旺的背后如不加以有效的规范,也一定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几年前,通川区的23家个体户托运的价值24万元的商品,就发生过托运商品被承运商丢失的事件,此案经达州市和成都公安部门的多年调查至今也未弄个水落石出。

  而最近以来,达州市的托运市场又接连出现大量托运纠纷案,且无法有效解决。这些现象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一是达州的托运市场运行不很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目前达州的托运业大多各自为阵,由于没有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各托运部的托运竞争处于一种无序的状况,不仅价格混乱,而且服务质量难保障。三是托运纠纷调解处理十分困难。由于格式合同造成的后果,加之对货损评价很难把握,致使涉及到的托运赔偿,难以解决。

  要改变达州托运市场目前的状况,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格式合同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检查,对格式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发现经营者有免除自身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合同条款要立即制止;二是引导托运行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三是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在办理托运业务时,要对托运涉及的赔偿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认真审查格式合同条款的详细内容,不能盲目签订格式化的托运单;四是工商、运政部门和消委要强化监管,认真处理涉及托运的消费投诉,严厉查处坑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托运部;五是引导托运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让我市的托运市场秩序得到全面规范。□胡庭权 何伦建

  “理赔难!难理赔!”已渐渐成为市民关注当前达州托运行业的一个热点。本文拟通过对几起托运纠纷案件的调查,揭开当前存在于达州托运行业中的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但托运市场凸现的“维权难、难维权”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期切实加强对我市托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匡正托运市场秩序,推动托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编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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