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近日,根据四部门《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开展扶贫贴息贷款工作。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的主要内容:1.管理权限下放。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发放到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的贷款(简称“项目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和扩权强县试点县,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发放主体范围扩大。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3.贷款投向规范。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4.贴息政策明确。一是贴息标准固定:到户贷款贴息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贴息按年利率3%的标准执行。二是贴息期限统一:所有扶贫贷款贴息期限均为一年。三是贴息方式灵活:贴息资金既可直接补贴给贫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也可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王关江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