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民住院5天,上报变为8天;实际发生医疗费420元,报账时却成了780元。近日,由渠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渠县渠南乡卫生院院长陈某某等四人共同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资金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某、出纳段某某分获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报账员王某、会计唐某均被判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上述四人共谋采取修改、伪造病历的手段,延长病人住院时间,虚增住院医疗费用,先后三次从县新农合办公室套取资金55114元,将其中的46000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1500元。案发后,四人退清了全部赃款。
据渠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可成介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爱民、惠民工程。可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却把农民的“救命钱”当成了“唐僧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予以贪污。为有效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渠县检察院集中力量进行有力查处,已初查5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对构成犯罪的2件5人依法立案侦查。此举得到了县委、政府的支持。同时,他们还对全县“新农合”运行状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剖析了全县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原因,提出了防范对策。相关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后并采纳了该院的建议,积极建制堵漏,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