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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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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加分考生要张榜公示

  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达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通知》,其中规定加分政策如下:

  五年制高职专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有关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照省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加5分计入总分后(下同)划定全科成绩等级。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

  3.初中阶段的县(市、区)属学校学生和市直属学校初三年级学生,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

  4.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5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的加10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

  5.初中阶段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一级学生运动员加15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二级学生运动员、获得各单项前三名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50%主力队员加8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三级学生运动员加5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

  6.初中阶段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达州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加10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获得二等奖的加8分划定全科成绩等级,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划定全科等级。

  享受各项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内公示栏张榜公布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认定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上述公示时间均为3天以上。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

  (记者 陈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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