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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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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决不哄抬物价”
渠县采取三措施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本报讯 “遵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守法经营,决不哄抬物价;以诚兴商,搞好明码标价;严把质量,做到优质服务;强化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奉献爱心,真诚回报社会。”2月1日,在渠县人民政府会议室,由渠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渠县合众燃气公司、渠县重客隆超市等5家具有代表性、经省政府批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自觉、公开向全县经营者发出了倡议书。

  倡议书张贴在渠城大街小巷,渠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和全方位的舆论监督。物价、工商等执法职能部门实行流动性检查。渠县从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以来,已查处价格违法行为9起,清退给消费者多收价款132元,罚款8500元。  

  在渠城南门市场,退休教师蒋大爷说:“超市、大企业不涨价,带动了小摊小贩,政府这种办法帮我们老百姓解决了大难题。”

  渠县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遏制市场物价不合理上涨,采取了三项有力措施。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县长李川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到位。县内新闻媒体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公告;县物价局建立了短信平台,通过电信部门向社会各界群发短信,不定期编报物价信息向县领导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及时报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动态;实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方便群众监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强化“三查”:一查调价备案手续是否完善,对不符合备案规定的责令及时恢复原价;二查经营企业是否明码标价,重点是检查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经营企业不贴价格标签,随意叫价销售行为;三查乱涨价,对12358群众举报电话,做到举报一件及时查处一件。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已查处9起价格违法行为,几家大企业基本做到了守法经营。目前,渠县各地市场粮、油、肉、蛋、奶、气等6种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相关的商品价格相对稳定,群众反映满意。

  (刘天乐 陈泉余 蒲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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