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
|
|
|
一、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局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审阅,并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3、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15日内初审完毕; 5、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已获准法律援助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给受援人指派承办律师; 6、对符合公证办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证,需调查取证的30日内出证,复杂、疑难的公证事宜,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30日内核准登记完毕。 三、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我局所有工作人员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礼貌服务。对基层和群众反映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超出办结时限的;不能履行首问责任制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以权谋私,接受服务对象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廉洁的,经查实,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0818-2120346(市司法局效能办) 0818-2146143(市司法局监察室)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6-4 8:31:00 ] |
|
(本站编辑:) |
|
上一篇:把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