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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总公司 一、坚持“安全平稳供气,文明优质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规范化服务标准。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用户到公司各服务部门咨询、联系业务(办事),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及时办理。 三、燃气抢险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燃气抢险报告后,主城区15分钟抢险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西外、南外、北外20分钟到达现场抢修。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四、用户办理用气申请,经初审符合安装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用户基础资料齐全、符合安装条件的,7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设计图及工程预算(限新建小区用户)。 五、严格执行国家燃气安装工程规范,按期组织施工。用户缴清安装各项费用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保证在与用户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安装工作。 六、燃气器具维修,做到小修及时、大修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燃气设施计划检修停气,提前3天在新闻媒体公告。突发燃气设施抢修,及时通知社区及大用户,尽量避免在用气高峰时停气检修。 八、实行八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用气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 九、燃气服务大厅和各服务网点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总公司服务大厅全年无休息日,各经营服务网点实行无周休日制度,为用户提供办事指南和热情服务。 服务热线:2372262 2380526 行风监督电话:23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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