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建立责任机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综治办负责实施。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村为单位,驻村干部牵头抓总,支部书记协调实施,对工作不落实而导致的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规范步骤,建立运行机制。推行下村约访制度,把每月3、13、23日作为下村“约访日”,由驻村干部带队,深入村组,全面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当面解释、当场调处,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转交乡信访办,由信访办提交党政主要领导批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严明奖惩,建立激励机制。对各村实行“信访、安全、稳定”单项目标考核,纳入年终考核,逗硬奖惩。百日期间,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任何问题,取消该村年度考核资格,扣发驻村干部相应补贴。按照工作落实情况,评选先进村、先进个人,按等次给予适当奖励。
(陈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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