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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胡家人民法庭系宣汉县法院两个中心法庭之一,干警5名。2006年以来,该庭通过着力抓好“三个加强”工作,打基础、练“内功”,先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宣汉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健全法庭工作管理规范,完善人民法庭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庭职责体系和相关法庭案件审限跟踪、错案追究等案件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软件”建设,使该庭面貌焕然一新,办案质量大幅提高。据了解,2007年该庭结案213件,结案率96%,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调解率60.12%,位居全市法庭前列。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不仅是该庭的工作目标,也成为该庭检验工作的标准。2007年8月7日,该法庭接到了巡回办案点打来的电话,称胡某为一施工单位采伐树木时受伤,需要后续治疗,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需要法律援助。法庭当即安排了两名法官驱车前往,并在病房进行了庭审,促使施工单位当即履行赔偿款203379元。 在办案过程中,该庭坚持了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调解自愿、合法为前提,强调调解过程的透明化、阳光操作,善于挖掘和调动多种能够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李正六与李正碧本是堂兄弟关系,但平时因诸多矛盾导致两家关系不和。2004年10月19日,双方小孩在校发生纠纷而导致打架,被告李正碧用板凳将李正六的头部和手打伤。胡家法庭受理案件后,副庭长张俊华充分调查了解了两家的社会关系和背景,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邀请了双方当事人都能信任的案外人对双方加以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今后一定处理好关系。 在审理的自诉人张某某诉王某犯重婚罪一案中,由于被告人系弱智人员,被他人拐卖后被迫与他人同居,此案引起了妇联的重视。该庭邀请了胡家镇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参加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由于自诉人张某某指控王某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法庭最终宣告了被告人无罪,妇联对法庭的做法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积极的支持。 在办案中,该庭坚持快办案,办好案,清正廉洁,不徇私、不枉法,依法处理了一大批案件。据统计,近年来该庭共拒吃请25人次,拒礼拒贿14人次,无一人违法违纪。
·记者 段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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