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前夕,宣汉县人民法院派出三名干警急赴海南省海口市,通过多方查找,历时八天,成功将一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被执行人价值约16万元的重型卡车予以扣押,确保了案件顺利执行。
失约:隐遁省外
2006年4月25日,被执行人王渠跃在申请执行人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借款22万元用于支付所购欧曼重型卡车车款,双方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约定从2006年5月起,王渠跃每月偿还借款9167元。从2006年10月起,被执行人将卡车(车牌号为川S18211)开至重庆、福建、深圳、海口等地从事运输业,但既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又不与信用联社保持联系。信用联社依照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踪:远涉海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王渠跃目前在海口市永兴镇从事运输业这一信息,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2008年3月30日,由执行局局长郎廷伟率队,一行三人当日赶赴海南省海口市。三名干警不顾旅途疲劳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条件,连夜乘车前往距海口市50公里之外的永兴镇一高尔夫球场工地查找被执行人王渠跃的下落,终因天黑、工地面积太大无法逐一核查工地上的2000多台工程车而返回住地。
次日凌晨5时许,三名干警再次前往该工地逐一寻找,仍未找到被执行人王渠跃及车辆。执行人员毫不气馁,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执行,在当地派出所和工地负责人的大力协助下,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渠跃的暂住地及其车辆更换后的牌照号为琼B06908、工地自编号为6-020,但B06908号系套牌。
下午3时许,执行人员顶着烈日,通过在工地、停车场、洗车点、饭店等处8个小时的拉网式巡查,终于在永兴镇街道将被执行人王渠跃的车辆查获,经仔细核对发动机号和大梁号,执行人员确定套牌的琼B06908欧曼重型卡车就是川S18211欧曼重型卡车。随后,执行人员兵分三路,一组驻守在车辆停放地,防止车辆被转移,另外两个组分别到暂住地和当地网吧、旅店、车站、工地查找被执行人王渠跃的下落。经多方打听得知了王渠跃的手机号码。局长郎廷伟在电话中向被执行人王渠跃严肃指出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电话通知其见面时间和地点。
执行:扣押卡车
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王渠跃来到约定地点。执行人员当场向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对川S18211欧曼重型卡车进行扣押,后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渠跃表示将积极筹款,但在规定的期限内王渠跃仍然无法按期偿还借款。至此,执行人员决定将车辆扣押回四川,通过评估、拍卖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4月6日,川S18211欧曼重型卡车途经四省一市3000公里,历时3天的长途跋涉,顺利抵达达州市。 苏 梅 本报记者 张崇耀 张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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