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状况,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七种机制,强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健全目标考核督查机制。对每一项任务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同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开展明查暗访,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环境监管巡查机制。以天然气钻探开发、原煤开采、煤炭洗选、食品加工等为重点行业,以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江口湖、铁溪河、上峡河等为重点流域,定期开展环境巡查监管,限期整改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
三、健全环评源头控制机制。一是合理选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承受能力,坚决避开环境敏感区。二是科学环评。必须提出综合性预防措施,必须把专家比例提高到60%以上,必须由专家任评审组长,批复文稿必须附专家组长的评审意见。三是严格检查验收,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四、健全挂牌督办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的手段,要自我加压、加大监管、督促、执法的力度,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五、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统一保障。排污费重点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有治理任务的项目。
六、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文化局、县人民银行的协调,建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环评第一审批程序”。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城管办、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环境治理中的环保执法力度。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电视台的协调,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
七、建立检查评比公示机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必须每月报告一次,并制发督查通报。各单位清洁卫生情况每周检查一次,并上墙公示。年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评比,评选先进单位各先进个人。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实、效果不实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纪律责任。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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