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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宣汉县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宣汉县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强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构建人民调解网络

    为了夯实人民调解基础,下大功夫抓好组织建设,构建好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人民调解网络。一是在县级建好“一会一办一庭一中心”,调整充实了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县领导任主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23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县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重大疑难纠纷巡回调解庭和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从县司法局抽调2名副科级干部进驻县惠民帮扶中心,专门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二是建设好全县54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镇重大疑难纠纷巡回调解庭,指导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处重大疑难纠纷。三是着力巩固和整顿了238个村调解委员会,50个街道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3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1708名义务调解员和813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四是在18个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还主动与中石化普光基地联系,建立了油地联合调解组织,不仅调解了基地建设中的劳务、工程承包等纠纷,还调解了基地与周边群众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有效维护了重点工程建设秩序。五是广泛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把300多名法律水平高、为人正派、有调解工作经验、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离退休干部纳入到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之中。

健全人民调解制度

    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建立和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一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乡镇党政和部门一把手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二是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信访、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共青团、妇联和人民调解等相关部门消息资源,定期组织召开联系会议,收集、上报、分析矛盾纠纷情况,确保早发现、早知道、早调解、早化解。三是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联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情况。人民法院适时派员到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四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联调机制。充分整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资源,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调解合力。五是建立快速反应调解机制。各级调委会接到一般案件和纠纷,要求尽快开展调解,在15天内3次以上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将调处情况上报上级调委会。六是建立社情报告、提前介入和重点跟踪预防机制。人民调解员每月要向调委会报告一次社情,下一级调委会每半个月向上一级调委会报告一次社情。七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县调处中心下发了《大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大调解工作考评标准》,确定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八是实行深入基层巡访制度。县调处中心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农村寻访了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协助调处好纠纷,各乡镇、村调委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小组设立接访调处台,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要求解决纠纷为调解人员主动下访解决纠纷。6月上旬,县调处中心在下访中,与三河乡调委会帮助解决了关于丈夫遗弃母女的问题,通过多方协调,使母女的生活有了保障。九是落实部门协商会办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必须有几个部门共同调处的纠纷,由调处中心牵头,进行协商会办,并明确各部门责任,让群众真正体会到“群众的事有人管,群众的困难有人帮,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有人查处”。

强化人民调解保障

    为了使人民调解事业真正发挥职能,彰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堡垒作用,强化了软硬件保障。一是基础设施保障。县乡政府分级负责为调处中心和调委会配备了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还统一乡镇调处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达到了有专门调解室、有徽章、有印章、有台帐、有标识牌、有档案柜的“六有”标准。村(社区)调委会按照“六有、四落实”要求加强了办公室、调解室、资料室、档案室建设,基本能满足规范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二是经费保障。2月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预算50万元,用于全县人民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个案补贴,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宣汉县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发放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三是业务程序保障。各级调解组织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四是业务素质保障。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组织任命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县司法局审查、备案;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每年负责培训乡镇调委会和规模以上企业调委会2次,乡镇调委会和司法所负责村(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培训4-6次,极大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调解方法。

凸显人民调解实效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坚持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法院审判相结合,与群众信访相结合,与惠民帮扶相结合,从而升华和扩张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内涵与外延,不仅在预防和处理一般民间纠纷上显示出强大的作用,更是在处置重大疑难纠纷、处置群访集访案件、援助困难群众等方面凸显了实效。615,天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案,巫山峡煤矿胡某在下井途中触电死亡,亲属围住煤矿闹事。镇巡回调解庭调解员王得蕴火速赶到现场,表明身份平息亲属的情绪,再向知情人了解事故原因,召集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在讲解工伤、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打消了矿方思想上存在的死者是在下井途中死亡不能算工伤的错误念头,又一笔笔核算赔偿金额,双方看到老王不倚不偏,有法有据,都心诚悦服。至今年6月,该县共建立健全各种调解组织618个,排查社会矛盾纠纷隐患3653件,调解社会矛盾纠纷3515件,调解成功3436件,调解率96%,调解成功率达98%

(张崇耀 严登彬 覃化明)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7-9 10:41:00 ]

(本站编辑:责任编辑 张崇耀 编辑 叶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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