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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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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安全系统的建设应包括:机房建设、网页安全发布系统、防火墙系统、病毒防治系统、邮件过滤系统、入侵检测和审计系统、网络及主机漏洞扫描系统等。 政府网站的设备应放置在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机房。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将设备托管到政府统一建设的专用机房。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不符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政府法制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检查、评估政府信息网站。 第三十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及反馈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信息产业局每年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评议各政府网站情况。 第三十一条 政府网站检查评估情况、监督报告、评议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公布,并将其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主管领导年底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建立、管理、维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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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12 17: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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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责任编辑 张崇耀 编辑 叶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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