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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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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航栏:政府网站首页须设置“网站地图”和“站内检索”。 (五)链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网站应在主页的达州政府网站标识处,建立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政府各部门网站应提供与本网站业务相关的政府网站链接。 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其他网站的,应当定期进行测试,避免出现不能链接或者错误链接的现象。 (六)办网单位说明: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应注明本网站主办单位和网站维护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七)办网许可标识: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应放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网许可标识并按规定做好相应链接。 (八)最佳浏览方式: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应标注本网站的最佳浏览方式。 第十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提供特殊形式的服务,尽可能在技术和功能上照顾到特殊弱势群体的需求。 第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市政府公务电子邮箱系统,供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时使用。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销另行制订统一的管理规范,各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确保电子信箱的安全、可靠运行。 各部门不得新建公务电子邮箱系统,已建立的应逐步整合到市政府公务电子邮箱系统。 第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部门公务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接收到的电子邮件。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网站建立、运行和维护工作由部门自行负责。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市信息产业局或其他单位承担,但禁止将政府网站建立在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平台上。 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应对受托方所建立、运行和维护的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监控和检查,并对其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当建立网站运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息更新、信息审核、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应当按《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市府办〔2006〕第155号文件)的规定,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内容。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媒体,政府对外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应报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更新与本单位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市信息产业局应定期对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全天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方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交互式信息服务、链接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网站安全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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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12 17: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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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责任编辑 张崇耀 编辑 叶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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