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08年春季起开始,宣汉县教育局在东乡镇辖区学校试点实施教师交流任教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通过交流任教的形式,充分发挥东乡镇辖区学校教师资源优势,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差距,促进东乡镇辖区学校加强交流、学习、合作,达到均衡配置,优化组合,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实现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二、范围及要求。包括交流任教学校、交流任教人数及学科、对口交流任教学校,交流任教人数和学科,教育局根据学校师资结构科学调整和安排、交流任教教师的条件、交流任教教师的时间、三、交流任教教师的管理。城区学校教师交流任教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工作学校管理为主。教育局将不定期到学校检查互派教师的工作情况,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例,通报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互派期满后,相关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四、交流任教教师的考核。城区学校教师交流任教期间的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是考核内容,包括满意度测评、工作量、出勤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四个方面;二是考核办法:接收学校要根据交流教师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学期综合考核,给出相应考核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7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三是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政工人事股和接收学校校长负责。接收学校学期末填好《宣汉县东乡镇辖区学校教师交流任教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经审查后,送派出学校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网上公示。五、其他政策规定。
(李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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