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拆除
达州传媒网消息(王忠权 薄立波 杜金涛) 3月下旬的一天,正值春暖花开之时,春光明媚,阳光灿烂,沐浴着春光的人们无不显得格外高兴。可是,对万源市花楼乡苟家坡村一社村民卿云忠一家人来说,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用辛辛苦苦挣的几万元钱,在年关抢修好的三层砖混结构新楼房,还没来得及粉涮,享受住进新房的喜悦时,却在万源市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和乡政府有关人员的督促下,水泥板和墙砖被一块块地拆除了…… 是当地乡政府不体恤老百姓挣钱的艰辛,还是万源市路政执法人员不近人情,或者另有隐情?其实是卿云忠将新房建在紧挨国道210线苟家溪大桥右侧,且挡住了桥头的一个小泄洪孔。早在今年2月2日这天,万源市正下着百年罕见的大雪,路上积雪达几十公分厚,尽管万源路政执法人员全部投入疏导交通,日夜奋战在路上,但也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杨林先、鲁国雄、孙柯三位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卿云忠在离苟家溪大桥十米左右远的地方打地基,当时卿云忠吞吞吐吐说只是修临时棚棚用一下。既没有向公路控制区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也没有在国土和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月3日,几位执法人员再次从60多公里远的万源市赶来时,却发现卿云忠运来许多红砖,想搞永久性建筑。此时当事人才说出家里住房特别困难需要重新建房,其它地方要么是陡壁,要么是陡坎,实在找不到一块合适的地基。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该房屋滴水界距公路桥栏杆2.9米,径深7.6米,宽6.2米,占用公路控制区面积50.92平方米,如果修起必将对公路大桥边一个泄洪孔有所遮挡,一旦汛期来临,将严重威胁公路大桥和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工程设施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卿云忠拟建房屋的地基是国道控制区,必须距20米以外才行,而实际离公路大桥栏杆只有2.9米。执法人员向他解释了不能在此地修建的原因后,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且由卿云忠签收的。通知书中已明确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地基。2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家中,卿云忠虽停工了,但没有拆除地基石。对执法人员的频频造访,卿云忠知道再修肯定无望了,就想利用春节期间无人上班加紧时间抢修,想来个先造成既定事实,然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大不了罚点款了事。 于是卿云忠就利用春节期间执法人员全力保障雪灾期间交通畅通和节日正常放假之机,十多天就修了三层,并将大桥达州方向一端的一个小泄洪孔挡住了。2月14日,也就是春节大假过后,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发现了这个情况,立即向大队长王洪洲作了汇报,引起大队“一班人”的高度重视。大队长王洪洲、副大队长万鹏带领执法人员汇同花楼乡乡长李映泉等乡领导,先后三次上门来到当事人卿云忠家中,向他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减少他更多的损失,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3月10日,万源市路政大队向当事人卿云忠下达了“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10000元”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路政执法人员不懈的努力,当事人卿云忠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安全隐患,表示愿意配合路政执法工作。3月24日,万源路政大队考虑到当事人家中的实际困难,免除了对其10000元的罚款,但督促卿云忠自行拆除了挡住大桥泄洪孔的建筑部分,并留出了适合当地的泄洪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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