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社主管 万源市委宣传部主办」 
玄同论坛新闻中心民声图片名人分类传媒网首页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本站帮助
万源首页 | 动态新闻 | 时政 | 经济 | 社会 | 民生 | 旅游 | 万源特产 | 县级部门 | 乡镇 | 政务 | 市情介绍
 
 

打野猪 火药枪误击采药村民

 


    达州传媒网消息 (杜春兵 记者 王咏明 沈宏)   近日,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邓花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
    今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邓花明是万源市曹家乡4村2组村民。这里山高路远,时有野猪出没,毁坏庄稼,危害农业生产。2008年1月8日,曹家乡大梁山上雪花纷飞,邓花明见山上雪厚雾浓,估计不会有人上山,加之前不久邓已在附近悬挂了警示牌,并经数日观察,确实无人经过,遂于当日下午4时许在山上安置了一把自动击发式火药枪。然而,出乎邓花明意料的是,就在次日上午,上山采草药的同村村民罗德艳恰恰路经此处,触动击发器,当场被击中小腿腕部,导致大动脉破裂而流血死亡。事后,邓花明迅速赶往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向侦查人员交待了事实经过。万源市公安局依法对邓花明刑事拘留,并提请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了相关事实证据,认为邓花明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邓花明是过失犯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该院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无逮捕必要,对邓花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3 18:33: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上一篇:冰天雪地万源交警护农民工返乡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新闻图片
粉葛开辟出万源农民的 万源市着力优化城市建
万源罗(文)通(江) 万源市采取各项措施让
天台乡的畜牧农业经济 万源有支农民盘鼓队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万源市宣传部 地址:四川省万源市宣传部 电话:0818- 邮箱bdz64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