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 (杜春兵 记者 王咏明 沈宏) 近日,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邓花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 今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邓花明是万源市曹家乡4村2组村民。这里山高路远,时有野猪出没,毁坏庄稼,危害农业生产。2008年1月8日,曹家乡大梁山上雪花纷飞,邓花明见山上雪厚雾浓,估计不会有人上山,加之前不久邓已在附近悬挂了警示牌,并经数日观察,确实无人经过,遂于当日下午4时许在山上安置了一把自动击发式火药枪。然而,出乎邓花明意料的是,就在次日上午,上山采草药的同村村民罗德艳恰恰路经此处,触动击发器,当场被击中小腿腕部,导致大动脉破裂而流血死亡。事后,邓花明迅速赶往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向侦查人员交待了事实经过。万源市公安局依法对邓花明刑事拘留,并提请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了相关事实证据,认为邓花明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邓花明是过失犯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该院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无逮捕必要,对邓花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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