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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初,万源市发生一起高空坠物案,事发楼4户居民被法院判决共同追究责任,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关注(本报曾报道)。由于4户被执行人家境贫困,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救助和启动执行救助机制等措施,从审判到执行,历时两年多,本案终在2007年岁末得到圆满执行。
高楼坠物赔偿陷窘境 2005年1月28日,万源市太平镇少年程某某被该市茶叶公司家属楼上落下的1.5公斤重铁块砸中脑部,后经住院治疗52天,用去医疗费7万余元。由于无法确定是哪户居民掉下铁块,2005年4月20日,少年之父将该楼第1、第2单元的16家住户告上法庭。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程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5067.39元,由被告楼上住户龚某某、张某某、吴某某、杨某分别赔偿43766.80元。 但该案的4户被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此案的执行陷入困境。面对毫无执行能力的四被告和仍急需钱治疗的儿子,原告程某某的父亲不堪家庭重负竟做出过激行为,2006年5月29日8时许,程父欲用汽油引爆两个煤气罐,准备与被执行人同归于尽。后经有关人员与程父面对面做工作,程父终于放弃了危险行为。 启动执行救助解难案 为了及时执结此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万源法院通过向政府求得民政支持,发动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出献爱心的捐助倡议,共筹措民政资金3万元,社会各界捐助3万元,并且法院首次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在执行救助基金中支出5000元作为原告后续治疗费。同时,法院组织原告方及四被告座谈,最后达成协议: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8000元,鉴于吴家庭十分困难,其余款项原告放弃;被告杨某因年岁已高,且系老红军遗属,对此赔偿款原告全部放弃;被告龚某某每月支付给原告150元赔偿款,至付清为止,后续治疗费4031.68元原告放弃;被告张某某已给付43766.80元,张应承担的4031.68元后续治疗费原告放弃。 历时两年多,在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及法院及时启动执行救助机制,终于将这一艰难的高空坠物伤人案执结完毕。 法官观点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加快,高楼林立,高空坠物伤人案也频频发生。此类案件由于取证难,真正的肇事者难寻,导致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最终判决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势必使无辜住户蒙受无辜的财产损失,为此,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陷入“两难”的痛苦抉择:一边是对受害人身体健康权的保护;一边是无辜住户的责任承担。如果将赔偿责任判由无辜住户承担,这势必导致不公平,但如果法院因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而漠视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损害那将是更大的不公平。“两利相权取其重”,法院最终选择了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不让受害人流血又流泪。
(谢庆元 记者 张黎丽 张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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