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刘西川 唐远健 记者 魏华) 毒品犯罪是社会的“毒瘤”。近日,记者从通川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通川区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剑”指毒品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半年以内批捕毒犯11人,起诉13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贩卖“K粉”,获刑3年
2007年9月3日,袁某携带新型毒品“K粉”、“麻古”、麻黄素从成都来到达州,次日9时许入住通川区某商务酒店,与买家洽谈购买毒品买卖,因价格原因未能成交,后让他人帮忙继续联系买家。当晚,公安人员抓获袁某,从其房间内搜出“K粉”164克,“麻古”50粒以及麻黄素近40克,从中检验出了新型毒品成分。 2008年3月,通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以贩养吸,再次判刑
唐某2006年1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1年6个月,2007年5月刑满释放。唐某重回社会后,无所事事,再次吸食毒品,并以贩养吸。今年1月,唐某在通川区凤凰头一网吧上网时,接到一吸毒人员购买毒品的电话,唐某要求其到凤凰头来,唐某将两包毒品交给曾某,由曾某与吸毒人员交易,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收缴海洛因0.08克。今年6月19日,唐某因再次涉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案犯曾某被判处6个月,两人被并处罚金。
介绍贩卖,一并犯罪 刘某1983年因盗窃被判刑2年,1997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入狱1年,1998年3月贩卖毒品再次被抓获,判刑1年。2007年11月,刘某在通川区翠屏路一巷子里,向毒犯向某介绍买家,使向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5小包,后因事发被抓获。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介绍行为也构成贩毒罪,第四次被判刑1年,同案犯向某也被判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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