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川区消委会巧解消费纠纷 |
|
|
|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李亚宁 赵在友) 2007年,通川区消委会成功调解消费纠纷46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多元。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中,他们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为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理服人调解法。就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巧用相关条例,消除双方的敌对、激动情绪,为达成调解形成共识。2007年3月5日,消费者陈先生的手机第四次出现故障,送修时,经营者以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要求消费者承担维修费800元。消费者向通川区消委会投拆。该委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购机时间虽已超过保修期,但三次维修占用的时间合计为54天,消费者陈先生的手机仍在“三包”期内。经过耐心说服教育,经营者为消费者陈先生调换一部同品牌手机。 调查查处结合法。就是对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反响大、性质恶劣的投诉案件,提请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立案查处。2007年4月19日,消费者张某根据某家电商场的广告宣传,以2880元的优惠价购买了1台某品牌空调,使用时发现制冷效果不佳。商家多次派人上门检测,仍无法达到最佳制冷效果,于是消费者向通川区消委会投诉。该委经与厂家、维修商联系,调查核实商家广告误导消费者。该委及时与通川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联手进行立案调查。在事实与法律面前,经营者同意该委“按实际购价2880元(免收折旧费)退款”的处理意见,并接受工商部门的依法处罚。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26 10:03:00 ] |
|
(本站编辑:庞岚月) |
|
上一篇:通川区加大粮油储备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