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幢“身份特殊”的安置楼 |
|
——通川区创新模式安置城镇灾民 |
|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付勇 罗丹 梁乔)12月6日,原渠江钢铁厂办公楼前,一幢身份“特殊”的楼房正进入主体工程施工。 在今年7月份那场暴雨中,达州市渠江钢铁厂宿舍楼出现山体滑坡,导致45户128人的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正在改制的渠钢系市属国有企业,2006年5月其职工户籍移交工厂所在地的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突如其来的灾害让大家猛然发现,这45户城镇灾民要集中建房,土地、费用减免等等政策都无处可寻。对于城镇居民遭受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须集中迁建房屋,目前国家尚无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这45户受灾群众“搁”在哪儿?一时成为各级党政的棘手问题。 灾害无情党有情。新桥社区支部书记吴明新告诉记者,尽管国家对城镇居民受自然灾害需迁建的灾民安置房建设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市、区、镇各级党委、政府考虑到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本着自救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经多次深入群众了解调研,广泛征集灾民意见,创造性地决定参照农村受灾户的相关政策进行安置。在对每户受灾户予以搬迁现金补贴的基础上,多方协调想尽千方百计把渠江钢铁厂碾米湾一块闲置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受灾居民进行统建,工程占地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共计45套直接用于受灾户。 吴明新说:“尽管政府要负担前期的监理费、地勘费、设计费、附加工程费等,但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后顾之忧,多少钱都值!” 通川区及复兴镇党委、政府还参照农村灾民集中安置房建设经验,在建设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成立了灾民安置领导小组,设立公示、监督制度,多次召开受灾居民全体会议,研究灾民房的选址、设计、户型等相关问题,并选出7名灾民代表全过程参与,把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曾有过建筑施工经历的原渠钢职工黄前良成为工地“监督代表”,配戴着社区给他发的“委托证书”,天天吃在工地,睡在工地,全程“盯着”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老黄对施工中的每一项流程、每一样建筑材料都要亲自过目,“不合格的我绝不签字,这房子不仅我要住,这45户受灾群众都指望着它呢。”从老黄的笑脸上已看不出灾害留下的阴影。 “最迟明年7月份,灾民就能搬进新居。”在新桥社区办公室,吴明新指着对面已进入地面施工的1000多平方米的安置楼说。就在安置楼附近,许多灾民拿着政府发放的“租房”补贴在出租房稳稳当当住着,衣食无忧。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2 10:33:00 ] |
|
(本站编辑:庞岚月) |
|
上一篇:区委书记在复兴镇考察茶叶虫害防治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