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 (侯典斌) 今年以来,通川区地税局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检查、办案能力和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执法效率,全面推行了“稽查首查责任制”。 “首查责任制”明确了首查责任范围、首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实行“三责”:严格执法责任。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认定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所作的报告要负全责,对已查结案件在复查或再次接受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第一次介入该企业的“首查人员”在已查结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有“违法不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的,“首查人员”要按规定追究“首查人员”的相关责任。规范服务责任。“首查人员”对被查纳税人(企业)提供稽查服务过程中,被发现在规范服务的过程有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首查人员”的相关责任。案件组卷上报责任。“首查人员”在案件资料的整理、组卷、上报过程中,在时间性、程序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出现明显错误的,要按规定追究首查人员的责任。 通过全面推行“稽查首查责任制”,全区纳税环境和税收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目前,该局共审理重大案件20件,占稽查案件总数的100%;共检查典型纳税户11户,处理往年遗留案件12件,查补税款1058.9万元,课处罚款55.9万元,已入库税款120余万元。查处大案要案1件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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