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达州新闻>时政新闻>正文
    
 

达州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达州传媒网消息(彭剑 记者 周燕 实习生 陈小娟)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地税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根据川地税的相关文件,对我市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征。
    据了解,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还将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六成至九成的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孤老人员和烈属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九成照顾。
    同时,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原《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税发[1994]133号)停止执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9-3 8:40:00 ]

(本站编辑:廖柏衡)

 上一篇:渠县民警执勤受伤牵动省长心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达州化工园区建设如火 2008“金秋助学”活动
省关工委领导参观达州 达州市隆重表彰“慈善
达州:学校排危进行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杨丽娟告宋祖德 怎么看怎么像“双簧”
·曝光行人交通违法应缓行
·山好水好人要更好
·盖章一定要收费吗?
·查查拿月饼当工钱发的酒店
·抢夺“南北分界线”的发展浮躁
·7亿“造鬼”意何在

 
 
 
 
·达州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渠县民警执勤受伤牵动省长心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演讲夺冠
·达州收费员比赛“谁文明”
·去年 达州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全省第二
·达州重奖“领军”企业(业主)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网站客服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