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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吹嘘食品有疗效重罚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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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胡健 谭婷婷) 记者昨日从达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4类食品将被允许不标注保质期。 达州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的第9条,酒精含量在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这是因为这些食品“不容易产生食物变质情况”。除这4类食品外,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此外,《规定》明确指出,对于食品中涉嫌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等虚假广告词,都属于被禁范围。“也就是说,‘清热祛火’、‘化痰止咳’这些涉嫌吹嘘食品有药用功能的词语不能用在标识上。”该负责人称,对违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 “新规定实施后,质监部门将对达城的食品企业进行规范整治。”达州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李刚告诉记者,《规定》实施后会有一段过渡期,一些不规范的食品包装可能会在市场上暂存一段时间。但随着质监部门的引导和督察,用不了多久,市民便可购买到“一目了然”的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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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8-28 8: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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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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