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黄江涛)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这份《通知》在要求各地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的同时,明确提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 《通知》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城建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监察部门的责任,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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