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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达州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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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
关于开展达州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没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刘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必将取得重要的推动作用。 按照中央、省文明委《关于进—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达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文明办、达州军分区政治部、市直工委、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成立达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 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2、组委会下设达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全(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各系统推荐达州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井参与投票评选。 3、各地各系统成立本级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或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二、奖项设立 达州市道德模范设立“达州市助人为乐模范”、“达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达州市诚实守信模范”、“达州市敬业奉献模范”、“达州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5名。 三、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各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工委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2名,达州军分区政治部每类推荐候选人1名。 2、群众推荐。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向本地本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推荐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止(信件以邮戳为准)。市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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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8 10:2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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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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