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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元成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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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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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或《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达州政报总编辑邹清平答记者问: 问: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新成立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和对外发布,受理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投诉,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出版《达州政报》,办好《中国达州》网站。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此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保障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市政府还专门组织到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相继改版。有了好的工作平台和环境,我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一定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好务。 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根据《条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记者 黄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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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6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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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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