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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元成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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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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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效性是多久?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 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 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严洪波答记者问: 问:市政府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条例》公布后,市政府立即对近三年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市政府相继出台了《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达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达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制度;同时,省政府已将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每年的单项目标考核,根据省政府的考评办法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精神,市政府也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每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为确保《条例》和《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到实处,市政府整合相关资源,设立了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 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法制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开发、利用依法获得的政府信息,但不得歪曲、篡改原意,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问: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或《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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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6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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