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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元成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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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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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 问:政府为什么要公开政府信息,其目的何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达州实际制定的《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条例》和《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依法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为了保证主动公开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根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条例》还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问: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哪些方式和途径公开? 答: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综合门户网站; (二)《达州政报》或者其他报刊;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四)在有关行政机关主要办公地点、部分公共场所等地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亭、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五)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查询设施、软硬件设备等; (六)市、县(市、区)长热线服务;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适于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网站公开。 问: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会出现失泄密事故吗? 答: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市国安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严格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我市各级、各部门在报送公开信息时,应先由各级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然后将信息报送到“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然后“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小组”将对拟公开到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会出现失泄密事故。(未完待续) ·本报记者 黄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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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6 8: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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