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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公民可申请查询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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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黄江涛)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结合达州实际制定的《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民众将能够查阅到更多的政府文件。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政府综合门户网站;《达州政报》或者其他报刊;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有关行政机关主要办公地点、部分公共场所等地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亭、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查询设施、软硬件设备等;市、县(市、区)长热线服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各级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适于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网站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市政府立即对近三年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立了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法制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行政机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或《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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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 9:1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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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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