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及司机朋友: 为进一步治理达州市建城区交通噪声污染,创造更加和谐安宁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在达州城区开展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造宁静达城,共创美好家园,是我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心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您们,望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一、“达城是我家,人人关爱她,为了她宁静,请勿鸣喇叭。”真诚期望广大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在您车内安装一个喇叭转换开关,养成您在达州城区内不使用喇叭的习惯,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二、“红灯停、绿灯行”,真诚期望广大市民自觉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市民。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安装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军用车、武警部队车辆在达州市建城区每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使用警报器。除上述时间外,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连续长鸣警笛或警报器。 四、按有关规定核定的具有标志灯饰发声器使用证的交通、农机部门的车,在达州市建城区内严禁使用发声器和标志灯饰。 五、在达州市建城区内机动车乱鸣喇叭的,除对驾驶人罚款50元外,一律停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3天。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为了达城的静谧和谐,达州交警真诚希望您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携手合作打造“宁静达城”。 祝您们一路平安!一生平安!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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