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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达州传媒网消息(杨万勇 记者 韩春艳)    3月5日,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皂角垭村4组一村民违法抢建的77.5平方米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房屋系皂角垭村4组一村民在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利用周末时间在该组一荒地动工修建的。3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然而当事人拒不履行,并且加速抢建将该房建成。市城建监察支队遂依照有关规定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15 10:54: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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