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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设立“三级”警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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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警戒线” 挽人于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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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赵敬梅 曾猛) 达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民警和职工‘绿色’警示、‘黄色’函询、‘红色’训诫的示训诫制度”,不仅深化了教育、监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广大民警和职工自觉把立警为公、廉洁从政的意识转化为执法为民、勤政廉政的实际行动。 该局党委坚持把筑牢思想防线、建设过硬队伍作为促进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着眼点,为了及时有效地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民警和职工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把警示、函询、训诫有机融入集“监督+教育+惩处”于一体的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对民警、职工及时提醒、着力引导、强制督促,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在这套民警和职工警示训诫制度中,“绿色”警示制度主要针对群众有举报但线索不具体或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作风飘浮,在干部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等一般性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民警或职工,向当事民警或职工及其单位发出警示。“黄色”函询制度主要对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偏差的民警或职工,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红色”训诫制度主要对具有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问题,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尚不够立案查处的民警或职工,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强制纠错,强制限期改正等措施,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同时对被训诫者实行督导整改和跟踪回访等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并确立了警示训诫材料和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与民警和职工的综合考评挂勾,对经警示训诫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按要求整改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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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27 1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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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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