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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又一铁规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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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多了谨防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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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贾金戈 记者 杨波 闫军) 记者近日从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获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达州市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从9月6日开始执行。该细则旨在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市场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干扰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否则,将受到相应扣分,遭到相应处罚,严重的会取消资格。 据了解,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城镇房屋拆迁、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及所属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及其他经确认需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行为,凡发生一次(件)不良行为的,分别按标准扣减分值。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认定依据是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纪检、监察决定书;已生效的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书;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或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据介绍,开发企业扣减分值在39分以下的,由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警告;介于60分—79分之间的,一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介于80分—99分之间的,两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各类相关手续,同时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介于100分—119分之间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在重新恢复相应资质等级前,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同时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各类相关手续;达到120分(含120分)以上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该企业资质。开发企业执业(从业)人员扣减分值在59分以下的,由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在达州市范围内两年不得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开发建设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扣减分值在19分以下的,由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警告;介于30分—49分之间的,一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介于50分—69分之间的,两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各类相关手续;介于70分—89分之间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降低或者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吊销或者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该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执业(从业)人员扣减分值在19分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取消或者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中介机构扣减分值在9分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警告;介于20分—29分之间的,一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中介活动,介于30分—49分之间的,两年之内不允许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从事中介活动,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各类相关手续;介于50分—69分之间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该企业资质。中介机构执业(从业)人员扣减分值在9分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在30分(含30分)以上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市规划和建设局一负责人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物业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其不良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分别按照对应的条款及扣分标准扣减相关从业人员分值,记入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房地产业活动时,其扣分分值累计。房地产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从业人员发生不良行为的,其扣减分值累计以两年为一周期。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和市本级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各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是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或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年检、资质升降、资信评估、资格审查、表彰奖励、从重处罚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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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17 10:5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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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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